双方签署《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和商会调解的优势,加强对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7月2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莞商会共同开展东莞法院与民营企业共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并就合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签署《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探索建立“法院+商会”执行联动机制,为身处困境的有价值危困企业提供“破局”契机。
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辉芳,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卫东,我会名誉会长、帝豪集团董事长梁永雄,我会会长、东莞市瀚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满新,我会副会长、市绿色建筑协会会长、广东维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建军,莞商会副会长、市女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爱文,莞商会副秘书长、莞民投集团副总裁莫韶欣,莞商会副秘书长刘家乐,以及东城、南城、石龙、茶山法庭负责人等出席活动。
会上,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舒音介绍了法院的基本情况,并通过执行结案情况、核心指标高位运行、效率与质量双线把控三方面重点介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情况。市第一人民法院是东莞市最大的基层法院,全市首创“统一立案、集约查控、分散实施”执行办案模式,近5年快速办结执行案件高达171433宗,实现结案总数常年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邓建军介绍了莞商会、莞民投的基本情况。他表示,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可以聚企业聚人心,吸引项目落地、资金流入、人才汇聚,而且可以使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他希望以此次共建为契机,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探索建立一个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平台,更好地为东莞企业服务。
梁永雄表示,建立“法院+商会”的联动执行机制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创新之举,有利于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有利于创建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商会的前期调解,能为企业节省时间、仲裁成本;二是通过执行程序与市场化手段相衔接,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三是能有效提升企业家法律意识,大力培育企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副院长苏卫东的陪同下,梁永雄一行还参观了市第一法院办公大楼。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就完善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推动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建立法制化与市场化结合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畅通信息互通渠道,深化执行联动合作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以法制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